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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國美術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http://qbhqg.cn  2021年3月4日  來源:華禹教育網(wǎng)

                          中國美術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中國美術學院(英文名稱China Academy of Art,國標代碼10355),前身為國立藝術院,創(chuàng)建于1928年,現(xiàn)為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化部、教育部共建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美術學學科入選「世界一流學科建設學科」。2019年,中國畫、書法學、繪畫、雕塑、跨媒體藝術、藝術史論、建筑學、風景園林、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陶瓷藝術設計、動畫、藝術與科技13個專業(yè)獲批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yè)建設點;美術學、公共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產(chǎn)品設計、環(huán)境藝術、工藝美術7個專業(yè)獲批省級一流本科專業(yè)建設點。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F(xiàn)有南山、象山和上海張江三個校區(qū),良渚校區(qū)在建,計劃于2021年建成。

                          第三條 頒發(fā)證書:在規(guī)定的年限內(nèi)達到所在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頒發(fā)中國美術學院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國家學位授予有關規(guī)定者,頒發(f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戰(zhàn)略、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guī)模和調(diào)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三位一體”招生重大事宜。學校招生委員會由主管校領導、學科專家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主管校領導擔任主任。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設立“三位一體”招生工作專項領導小組,由校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對“三位一體”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jiān)督管理。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專業(yè)

                          第八條 學校根據(jù)辦學宗旨、辦學規(guī)模以及實際辦學條件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招生計劃。學校2021年面向浙江省招收“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本科生計劃70名(具體見附表1)。

                           

                          附表1:招考專業(yè)(類、方向)招生計劃、報考要求一覽表

                          專業(yè)名稱及

                          國標代碼

                          專業(yè)代號

                          招考專業(yè)(類、方向)

                          學制

                          計劃數(shù)

                          專業(yè)類別

                          考生類別

                          中國畫130406

                          301

                          中國畫

                          4年

                          12

                          實踐類

                          “藝術類”

                          考生報考

                          書法學130405

                          302

                          書法與篆刻

                          4年

                          2

                          實踐類

                          303

                          書法學與教育

                          4年

                          1

                          實踐類

                          美術學類1304

                          304

                          造型藝術類

                          4-5年

                          30

                          實踐類

                          戲劇與影視學類1303

                          305

                          圖像與媒體藝術類

                          4年

                          15

                          實踐類

                          藝術學理論類1301

                          306

                          藝術理論類

                          4年

                          10

                          理論類

                          合計

                           

                           

                          70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九條 報考條件

                          (一)已經(jīng)參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并取得《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證(藝術報考證)》的考生;

                          (二)中學階段綜合素質(zhì)評價均為B等以上(本章程所稱“以上、以下”包含本數(shù));

                          (三)熱愛藝術事業(yè),藝術專業(yè)基礎扎實,專業(yè)成績優(yōu)秀,身心健康,非色盲、色弱;

                          (四)各專業(yè)(類)報考的具體要求

                          1、“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各專業(yè)(類)對考生選考科目無要求。

                          2、實踐類【中國畫、書法學(書法與篆刻、書法學與教育)、美術學類(造型藝術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圖像與媒體藝術類)】

                          (1)普高生:在我校指定的八門學業(yè)水平考試科目(即:歷史、地理、技術、外語、物理、化學、思想政治、生物等八門)成績中,應有不少于兩門科目在B等以上,其余科目均合格;

                          (2)中職生:在我校指定的八門科目:語文、數(shù)學、英語、歷史(物理)、地理(化學)、政治(生物)、專業(yè)一(素描)、專業(yè)二(色彩)中應有不少于兩門科目期末考試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3)報考造型藝術類、圖像與媒體藝術類的考生,須參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yè)統(tǒng)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美術統(tǒng)考)且成績合格。

                          3、藝術學理論類

                          (1)普高生:八門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中,應有不少于兩門科目成績?yōu)锳等,其余科目均合格;

                          (2)中職生:在我校指定的八門科目中應有兩門科目期末考試平均成績在90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第五章   報名與考試

                          第十條  報考時間與要求

                          (一)網(wǎng)上報名及交費

                          1、網(wǎng)上報名及交費網(wǎng)址:中國美術學院招生網(wǎng)(http://zb.caa.edu.cn )

                          2、網(wǎng)上報名及交費時間: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22日17:00

                          3、網(wǎng)報考試費為160元/人。

                          (二)初試

                          1、初試方式:現(xiàn)場考試。

                          2、初試時間:2021年3月27日,具體考場安排見準考證。(中國畫專業(yè)不設初試)

                          3、初試結(jié)果查詢及復試名單將于2021年4月2日前公布。

                          (三)復試

                          1、現(xiàn)場報到:2021年4月9日上午9:00——12:00。

                          專業(yè)水平考核:2021年4月10日全天

                          綜合面試:2021年4月11日(具體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2、復試報到時所需上交的材料(所有材料按照順序裝訂成冊):

                          (1)在網(wǎng)報系統(tǒng)上打印并填寫《中國美術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

                          (2)個人簡歷(須考生本人手寫);

                          (3)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zhì)評價等第證明;

                          (4)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情況表;

                          (5)身份證和學生證復印件;

                          (6)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考生未在指定時間、地點辦理復試報到的,視同放棄復試資格。

                          特別提醒:

                          考生應對所遞交材料的真實性承擔責任,對弄虛作假、提供不實材料的考生我校有權直接取消考試資格。報考資格審核時間節(jié)點為2021年3月22日。

                           

                           

                          附表2:綜合素質(zhì)測試時間及安排

                             間

                          安排

                             點

                          2021年3月27日

                          初試

                           中國美術學院

                          象山校區(qū)(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qū)轉(zhuǎn)塘街道象山352號)

                          2021年4月2日前

                          公布復試名單

                          2021年4月9日

                          復試報到

                          2021年4月10日

                          專業(yè)水平考核(復試)

                          2021年4月11日

                          綜合面試

                           

                          附表3:各專業(yè)(類、方向)考試科目一覽表

                          專業(yè)

                          代號

                          招考專業(yè)(類、方向)

                          初試

                          專業(yè)水平考核(復試)

                          綜合面試

                          01

                          中國畫

                           

                          中國畫基礎*

                          中國畫創(chuàng)作*

                          具體安排復試報到時通知。

                          02

                          書法與篆刻

                          書法創(chuàng)作

                          書法臨摹與創(chuàng)作

                          古漢語與篆刻

                          03

                          書法學與教育

                          書法創(chuàng)作

                          書法臨摹與創(chuàng)作

                          古漢語與寫作

                          04

                          造型藝術類

                          素描、速寫

                          素描

                          色彩

                          05

                          圖像與媒體藝術類

                          素描、速寫

                          素描(線性)

                          色彩

                          06

                          藝術學理論類

                          素質(zhì)測試*

                          賞析與寫作*

                          *注:

                          中國畫基礎:主要考查中國畫專業(yè)基礎素養(yǎng)和造型能力(含書法)。

                          中國畫創(chuàng)作:主要考查中國畫專業(yè)創(chuàng)作和獨立思考能力。

                          考生報考中國畫專業(yè)時,以傳統(tǒng)筆墨技法或素描速寫技法選擇其一進行考試(選擇素描速寫技法不考查書法)。

                          素質(zhì)測試:旨在測試考生中學階段所學語文、數(shù)學、英語知識的掌握及藝術素養(yǎng);

                          賞析與寫作:旨在考察學生的寫作能力以及對藝術作品的分析和鑒賞能力。

                          第十一條 選拔程序

                          (一)初試

                          我校于2021年3月25日—27日開放初試準考證打印,考生可自行登錄中國美術學院招生網(wǎng),進入中國美術學院本科招生網(wǎng)上報考系統(tǒng)(http://user.artstudent.cn/login/10355.htm)打印「中國美術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本科招生考試專業(yè)初試準考證」。

                          考生憑「中國美術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本科招生考試專業(yè)初試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參加初試?荚囍邪l(fā)現(xiàn)考生有舞弊行為的,立即取消其應試資格,并通報考生所在省、市招生管理部門。

                          實踐類初試成績僅作為選拔復試資格使用,不計入綜合素質(zhì)測試成績。復試準考人數(shù)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數(shù)的6倍,我校依據(jù)初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名,確定復試準考名單。

                          (二)綜合素質(zhì)測試

                          1、綜合素質(zhì)測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滿分100分。

                          2、各專業(yè)(類)綜合素質(zhì)測試分數(shù)計算:

                          (1)實踐類按照專業(yè)水平考核(復試)占80%、綜合面試占20%計算;

                          (2)理論類按初試占60%,專業(yè)水平考核(復試)占20%,綜合面試占20%計算。

                          3、綜合素質(zhì)測試入圍的藝術學理論類考生人數(shù)按照該專業(yè)(類)招生計劃1:2比例確定,其他專業(yè)類的考生人數(shù)按照該專業(yè)(類)招生計劃1:1.5比例確定,我校根據(jù)該專業(yè)(類)考生綜合素質(zhì)測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入圍考生名單。

                          (三)入圍考生名單公示與成績查詢

                          入圍考生名單在我校招生網(wǎng)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忌赏ㄟ^我校招生網(wǎng)查詢綜合素質(zhì)測試成績。

                           

                          第六章 錄取辦法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jù)“學校負責,省考試院監(jiān)督”的要求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專業(yè)安排在藝術類第一批之前錄取。

                          考生在填報“藝術類三位一體招生”志愿時須將中國美術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須與報名時所確定的專業(yè)或?qū)I(yè)類一致,否則無效。

                          第十四條 錄取規(guī)則

                          (一)學校按專業(yè)志愿錄取。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shù)未到計劃數(shù)的110%,則錄取人數(shù)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shù)的85%以內(nèi)。如遇第一志愿錄取完畢,招生計劃仍未完成的,經(jīng)校招生委員會研究后,將該部分計劃轉(zhuǎn)入全國統(tǒng)考招生計劃。

                          (二)學校根據(jù)考生的專業(yè)志愿,按綜合成績排名擇優(yōu)錄取。如遇綜合成績排名并列時,綜合素質(zhì)測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取。

                          (三)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yōu)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四)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在本科教學中,僅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

                          (五)按照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zhì)測試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nèi)齻部分折合成綜合成績(滿分100分)。

                          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3 + 1×成績?yōu)锳的科目總數(shù) + 0.5×成績?yōu)锽的科目總數(shù))×10。

                          中職生指定科目的成績均按考生近2學年該科目取得的分數(shù)折算成平均分,滿分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科目對照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yōu)锳等,平均分在80分(含)-90分(不含)的科目對照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yōu)锽等。

                          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照100分計。

                          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計算時間節(jié)點為2021年6月6日。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實踐類:綜合成績=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10%+綜合素質(zhì)測試成績×50%+高考成績×40%。

                          理論類:綜合成績=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10%+綜合素質(zhì)測試成績×40%+高考成績×50%。

                          高考文化成績轉(zhuǎn)換為滿分100分計算。

                          (六)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xiàn)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xiàn)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xiàn)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xiàn)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zhì)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jié)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七章 收費標準與獎勵資助

                          第十五條 學費標準:每生15000元/學年[其中藝術學理論類專業(yè)每生6000元/學年]。住宿費按規(guī)定另行繳納。

                          第十六條 學校實行獎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等獎助辦法。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按規(guī)定可申請助學貸款(最高額為8000元/年),鼓勵學生在生源地申請。提醒廣大考生及家長根據(jù)自身經(jīng)濟承受能力慎重做出報考選擇。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 錄取的新生應持學校錄取通知書和其他有效證件,按時辦理報到手續(xù)。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qū)W校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延期報到最長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nèi)由學校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中,凡復查成績不合格、或不符合本章程規(guī)定條件或者違反教育部招生規(guī)定者,將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qū)W籍。

                          第十九條 學校網(wǎng)址:http://www.caa.edu.cn ,學校招生網(wǎng)址:http://zb.caa.edu.cn

                          招生辦公室電話:0571—87164630,傳真:0571—87164630。學校紀檢監(jiān)察室投訴電話:0571-87164623。

                          第二十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diào)整,學校將根據(jù)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并實施,具體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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