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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yè)統(tǒng)考考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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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qbhqg.cn 2007年11月11日 來源: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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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的性質和目的
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yè)統(tǒng)考是全國普通高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宗旨是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科學、嚴謹的考試方法和手段,以達到對考生專業(yè)水平及素質進行客觀、準確評定的目的,以利于各高校根據本校藝術專業(yè)的培養(yǎng)要求,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音樂類各專業(yè)新生,更好地培養(yǎng)合格的、符合社會需求的藝術人才。因此,考試科目設置要求具備相關專業(yè)選錄人才的共性,試題難易程度適中,并利于成績評定。
二、考察要求
通過考試來考察考生的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考察考生掌握音樂理論基礎知識的情況。
三、考試科目
1.基本樂科:視唱(面試)、練耳和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筆試)三項均考,基本樂科滿分為130分。
2.主試科目:聲樂或器樂,只需任選一項。如選考兩項,則得分高的項目為主試科目,另一項自動降為加試科目。主試科目滿分為260分。
3.加試科目:聲樂或器樂(要求加試科目必須與主試科目不同),滿分為20分。
基本樂科和主試科目必考,加試科目可由考生根據自身情況選考。專業(yè)總成績滿分為410分。
四、考試內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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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試目的
聲樂是考生的主考科目或加試科目之一,通過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jié)奏、音樂表現等。
2.考試內容
考生在考前必須自報三首歌曲,考試時由考生自選一首作為主唱考試曲目,計算機考試系統(tǒng)隨機抽取另一首作為加唱考試曲目。兩首歌曲演唱時間總體不超過5分鐘。
3.考試要求
(1)聲帶無毛病,能夠運用良好的發(fā)聲方法進行演唱。
(2)用較準確的語音(普通話、方言、外國語言)演唱。
(3)歌劇詠嘆調須用原調演唱。
(4)可自帶伴奏或自彈自唱,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如需考場伴奏,考生須提供樂譜。
4.考試形式
面試,鋼琴伴奏現場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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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試目的
器樂是考生的主考科目或加試科目之一。通過考試考察考生的演奏水平。
2.考試內容
(1)樂器種類:中外各類樂器。
(2)考生在考前必須自報兩首樂曲,考試時由考生自選一首作為主奏考試曲目,另一首作為加奏考試曲目。兩首樂曲演奏時間總體不超過8分鐘。
3.考試要求
(1)演奏流暢、準確。無不良演奏習慣及明顯失誤。
(2)能感悟音樂作品,準確把握音樂風格。
4.考試形式
面試,現場演奏(可自帶伴奏,但不得用音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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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試目的
視唱練耳是每位考生入學考試的必考科目之一,通過視譜即唱和聽辨聽寫能力的測試來考察考生的音準感、節(jié)奏感、音樂表現能力以及讀譜能力,從而衡量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素質和條件。
2.考試內容、要求和形式
(1)視唱
、倏荚噧热荨R暢2-3首,每首長度約8-16小節(jié);C大調、a小調或C宮系統(tǒng)五聲性調式,適當運用輔助性變化音;2/4、3/4、4/4、3/8、6/8等常見節(jié)拍形式;簡單節(jié)奏組合為主,包含切分音、三連音等較復雜節(jié)奏類型;音域在小字組a到小字二組e之內。
②考試要求:掌握各種常用音符、附點音符、休止符的時值和切分音、三連音、弱起節(jié)奏以及2/4、3/4、4/4、3/8、6/8等節(jié)拍;每條視唱演唱時音高、節(jié)奏準確,速度前后一致,富有音樂感;并能清晰地劃拍或擊拍視唱。
、劭荚囆问。面試,視譜即唱。電子文本試題,簡譜、五線譜兩種譜式(可任選一種);準備時間2分鐘左右;電子文本試卷由監(jiān)考人員從試題庫中隨機調出,一人一卷。開始考試前由主考評委在鋼琴上給出該曲調的主和弦及第一個音。
(2)練耳
、倏荚噧热荨B犛浺艚M、音程、和弦、節(jié)奏及旋律等。
音組聽記:以自然音級為主,適當加入變化音,在五線譜上記出正確的音高(聽前給出標準音或音組的第一個音)。
和聲音程聽記:在五線譜上記出音程的音高或判斷音程的性質。
和弦聽記:判斷和弦的性質或在五線譜上記寫和弦的音高。
節(jié)奏聽記:用2/4、3/4及4/4拍。節(jié)奏包含常用附點音符、切分音、三連音和休止符以及連線的運用等。
旋律聽記:調性:C大調、a小調;節(jié)拍:2/4、3/4、4/4;節(jié)奏:常用形態(tài)。
、诳荚囈。根據播放音響給出的試題,要求考生對聽到的音組、音程、和弦、節(jié)奏及旋律能正確判斷和聽辨聽記。
、劭荚囆问。錄音播放試題,卷面筆試。
(四)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考試內容和形式
1.考試目的
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是考生的必考科目之一。通過測試考察考生所掌握的音樂基礎知識及其運用音樂基本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鑒定考生是否具備進入高等院校音樂專業(yè)學習的音樂理論基礎。
2.考試內容
(1)基本樂理
音與音高(基本音級、變化音級、變音記號、音的分組等);音律(十二平均律、半音、全音、等音);記譜法(各種音符與休止符、譜表、譜號等);節(jié)奏節(jié)拍(常用節(jié)拍的識別、變拍子以及音值組合法);音程(各種音程的理解、識別與構成;調式中的音程);和弦(各種三和弦及屬七和弦的理解、識別與構成;調式中的和弦);西洋大小調式(自然、和聲、旋律調式;調號、音階構成、平行調、同主音調及調式分析);中國民族調式(五聲調式、調號、音階構成、同宮系統(tǒng)調、同主音調及調式分析);各種常用省略記號、演奏法記號、速度與力度標記、裝飾音及其他術語;五線譜與簡譜的互譯。
題型:選擇題、判別題、音值組合、構成音程、構成和弦、構成音階、分析音程或和弦所屬調性、分析旋律的調性、譯譜、移調等。
(2)音樂常識
中外民歌及民歌的分類;人聲分類與演唱形式;民族樂器的分類、常見的民族樂器及民族樂隊種類;西洋管弦樂隊中的常規(guī)樂器及其分組;世界音樂及樂器;常見的聲樂和器樂體裁;中外著名音樂家、中外音樂名作及有關常識〔以 (1)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音樂》(江蘇少年兒童出版社)(2)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音樂《音樂鑒賞》(湖南文藝出版社)(3)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音樂《音樂鑒賞》(人民音樂出版社)中的欣賞、視唱、歌曲的有關曲目為主,但不局限于中小學音樂教材的曲目〕;歌曲常見的結構形式及戲曲、曲藝常識、音樂的基本表現手段等。
題型:選擇題、填空題、連線題、判別題、問答題等(可以檢測常識性內容,也可以通過聽音響辨別樂曲性質、樂器及演唱演奏形式等。試題以考察考生的能力和素質為主)。
3.考試形式
閉卷、卷面筆試。其中音樂常識部分以聽覺分辨為主,基本樂理部分用五線譜書寫方式。
練耳、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考試時間共2小時。
4.參考書目
(1)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音樂》 江蘇少年兒童出版社
(2)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音樂《音樂鑒賞》湖南文藝出版社
(3)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音樂《音樂鑒賞》人民音樂出版社
(4)《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編 人民音樂出版社
(5)《基本樂理教程》郭 锳編 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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